孕妇乘客

孕妇乘客

谘询医生

旅客在出发前需要咨询医生,特别是有贫血、怀孕或有异常、先兆流产等问题的旅客。

所需文件

•旅客请注意,怀孕期是从每个航班的起飞日期计算的。

次序 怀孕期  在越南航空航班上 所需文件 
1 32周内 与其他普通旅客一样接受运输。

怀孕看诊簿/胎儿检查书以确定胎龄和怀孕状态。

2 • 32至36周以下或
• 特殊怀孕情况如下:
-人工授精怀孕;
-不知道怀孕时间或预期分娩时间;
-以前曾多胎妊娠;
-怀孕期间或前一次怀孕期间可能需要特殊治疗。
可接受运输并需要飞行前做健康确认
旅客准备以下两套健康证明文件之一:
- 样本MEDIF IMEDIF II,或
- 样本 MEDIF I 怀孕看诊簿/胎儿检查书/超声证明书等3份影本,证明母亲和胎儿健康状况正常或健康状况足以乘坐飞机旅行。

3 36周以上;预产期在07天内;或产后07天内
为了乘客的健康安全,越南航空不承运此情况的乘客。

•样本MEDIF II,怀孕看诊簿/胎儿检查书/超声证明书显示越南航空接受的医疗机构医生专家的结论。
-在越南: 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或郡/县级以上医疗中心、私立医院、家庭诊所、SOS诊所;
-在国外:由乘客选择具有合法地位的医疗机构。

• 一些国家对孕妇入境有自己的规定; 因此,旅客在乘坐航班前应注意以下要求:
-了解孕妇入境规则;
-携带一套经合法公证处认证的英文医疗文件。

孕妇乘客必须在第一个航段预计起飞日期前 7 天内准备健康证明文件。如果乘客在旅途中没有出现任何健康问题,并且到下一个航段出发日期为止怀孕期仍不超过 36 周,则该航段仍可接受此文件。

如果在越南航空公司售票处/代理处预定,请至少在起飞前24小时登记或通过电话 19001100联系客户服务中心。
如果使用以下表格在线申请服务,请至少在出发时间前 36 小时:

相关信息请参阅此处

建议孕妇准备其飞行的所有机票,旅行证件和医疗证明。所有必需的文件在整个行程中必须有效。如果乘客选择不携带医疗证明,或者您的医疗证明已过期或不包含所需信息,则出于安全原因,越南航空保留拒绝登机的权利。

一些国家限制非本国孕妇的入境。建议与当地领事馆确认该国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