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鋰電池

含有電池的物品可以通過手提行李和/或託運行李運輸,條件是鋰金屬中的鋰含量或鋰離子電池的瓦數(Wh)必須符合下表所列的標準。

可拆卸電池和備用電池只能作為手提行李運輸。

鋰離子電池的瓦數(Wh); 或鋰金屬電池中的鋰(g)重量 配置 手提行李中運送 托運行李中運送

≤100Wh或≤2g 
用於電子設備,如手機,照相機,攝影機,筆記型電腦,時鐘, 收銀機等。

在設備中
允許

允許(設備必須完全關閉)

備用電池
允許
不允許

>100Wh和 ≤160Wh或>2g和≤8g
用於個人醫療設備等設備

在設備中

允許

允許
備用電池

允許最多2節電池

不允許

>160Wh或>8g 
用於自動駕駛車輛,電動腳踏車

在設備中
不允許
不允許
備用電池
不允許 不允許

關於備用電池的注意事項:

  • 請勿將備用電池放置於隨身行李和頭頂行李艙內。
  • 應將電池存放於易於監控的位置(例如前方座椅置物袋或身邊)。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如冒煙、溫度升高、起火等等,乘客應立即通知機組人員處理。
  • 請勿在飛行期間使用備用電池且不可使用飛機電源為備用電池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