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旅客

孕婦乘客

諮詢醫生

旅客在出發前需要諮詢醫生,特別是有貧血、懷孕或有異常、先兆流產等問題的旅客。

所需文件

• 旅客請注意,懷孕期是從每個航班的起飛日期計算的。

次序 懷孕期  在越南航空航班上 所需文件 
1 32 週內 與其他普通旅客一樣接受運輸。

健康書/懷孕診斷書以確定胎齡和懷孕狀態。

2 • 在32至36周之間,或
• 懷孕的特殊情況如下:
-通過人工授精懷孕;
-懷孕時間或預產期未明確確定;
-以前曾多胎妊娠;
-懷孕期間或前一次懷孕期間可能需要特殊治療。
可接受運輸並需要飛行前做健康確認
旅客準備以下兩套健康證明文件之一:
- 樣本MEDIF IMEDIF II,或
- 樣本 MEDIF I 和懷孕看診簿/懷孕診斷書/超聲證明書等3份影本,證明母親和胎兒健康狀況正常或健康狀況足以乘坐飛機旅行。

3 36周以上;預產期在07天內; 或產後07天內
為了乘客的健康安全,越南航空不承運此情況的乘客。

• 樣本 MEDIF II,懷孕看診簿,懷孕診斷書和超聲證明書顯示越南航空接受的醫療機構醫生專家的結論。
-在越南: 專科醫院、綜合醫院、郡/縣級以上醫療中心、私立醫院、家庭診所、SOS診所;
-在國外:由乘客選擇具有合法地位的醫療機構。

• 一些國家對孕婦入境有自己的規定; 因此,旅客在乘坐航班前應注意以下要求:
-瞭解孕婦的入境規則;
-攜帶一套經合法公證處認證的英文醫療病歷

孕婦乘客必須在第一個航段預計起飛日期前 7 天內準備健康證明文件。如果乘客在旅途中沒有出現任何健康問題,並且到下一個航段出發日期為止懷孕期仍不超過 36 週,則該航段仍可接受此文件。

如果在越南航空公司的售票處/代理處預訂,請至少在出發時間前 24 小時登記或聯繫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19001100
如果使用以下表格在線申請服務,請至少在出發時間前 36 小時:

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此處

建議孕婦準備其飛行的所有機票,旅行證件和醫療證明。所有必需的文件在整個行程中必須有效。如果乘客選擇不攜帶醫療證明,或者您的醫療證明已過期或不包含所需信息,則出於安全原因,越南航空保留拒絕登機的權利。

一些國家限制非本國孕婦的入境。建議與當地領事館確認該國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