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健康確認的案例

乘客攜帶個人醫療設備,包括注射器、霧化器、呼吸支持機、富氧機、呼吸空氣清淨機、血壓計、液體抽吸機、正氣壓泵、個人輪椅需要遵守手持電子設備的各項規定和輪椅和助行器的規定。

乘各使用越航提供機上的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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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需健康確認的乘客之陪同人條件

越南航空建議需要健康確認的乘客應有陪同人協助其上下機並在航班途中以及必要時提供協助。請乘客在預訂時告知越南航空工作人員您是否有陪同人,或將單獨搭乘航班。

陪同乘客的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 陪同人為年滿 18 歲(以航班出發日期為準)的健康人士,與需健康確認的乘客乘坐同一艙位,且未註冊特殊服務特殊餐點除外);
  • 具備良好的身體和精神狀態,能夠理解安全指示,並在緊急情況下照顧和協助需健康確認的乘客;
  • 若乘客要求在航班上使用氧氣服務,則陪同人必須具備醫療專業知識。

準備健康證明文件

為了在飛行前確認健康狀況,乘客必須準備以下文件:

  • 醫療資訊表(第 1 部分) – MEDIF I: 乘客自行申報並簽名確認。
  • 醫療資訊表(第2部分)– MEDIF II醫師指南:乘客將此表格前往符合越南航空標準的醫療機構,供醫生確認。
    • 在越南: 專科醫院、綜合醫院、郡/縣級以上醫療中心、私立醫院、家庭診所、SOS診所;
    • 在國外:由乘客選擇具有的法律地位的醫療機構。

飛行前健康確認時間

預訂越航提供的擔架和氧氣瓶服務或攜帶醫療設備登機的乘客需要在每個航班航段出發日期前 07 天內確認自己的健康狀況。

在其他情況下,乘客需要在每個航班航段出發日期前14天內確認健康狀況。

備註:

如果乘客符合以下條件,越南航空不要求乘客證明其健康狀況必須有陪同人員:

  • 健康狀況不嚴重、已適應自己病情並經醫療機構證明適合在無人陪伴的情況下乘坐飛機的乘客。
  • 乘客在運送過程中有能力獨立出行、自助吃飯、自助服務。

預訂服務

乘客在越南航空售票處預先註冊服務,或依照應確認健康狀況的乘客的表格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