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鋰電池

含有電池的物品可以通過手提行李和/或託運行李運輸,條件是鋰金屬中的鋰含量或鋰離子電池的瓦數(Wh)必須符合下表所列的標準。

可拆卸電池和備用電池只能作為手提行李運輸。

鋰離子電池的瓦數(Wh); 或鋰金屬電池中的鋰(g)重量 配置 手提行李中運送 托運行李中運送

≤100Wh或≤2g 
用於電子設備,如手機,照相機,攝影機,筆記型電腦,時鐘, 收銀機等。

在設備中
允許

允許(設備必須完全關閉)

備用電池
允許
不允許

>100Wh和 ≤160Wh或>2g和≤8g
用於個人醫療設備等設備

在設備中

允許

允許
備用電池

允許最多2節電池

不允許

>160Wh或>8g 
用於自動駕駛車輛,電動腳踏車

在設備中
不允許
不允許
備用電池
不允許 不允許

備用電池注意事項:

  • 每個電池都單獨保護並完全關閉,防止激活。
  • 運輸的所有電池和設備僅供個人使用目的。
  • 乘客應聯繫越南航空公司以查看電池運輸的詳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