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鋰電池

含電池的物品可以作為隨身行李和/或託運行李運輸,前提是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或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Wh)符合下表所列標準。

可拆卸電池和備用電池只能作為隨身行李運輸。

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Wh);或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g) 配置 隨身行李中運輸 托運行李中運輸

≤100 Wh 或 ≤2g 
安裝在手機、相機、攝影機、筆記本電腦、時鐘、收銀機等電子設備中。

在設備中
允許
最多 15 個設備/訪客

允許(設備須完全關閉)

備用電池
允許
"最多10塊電池/旅客
不允許

移動電源

允許
"最多10塊電池/旅客

不允許

>100Wh 和 ≤160Wh 或 >2g 和 ≤8g
安裝在個人醫療設備等設備

在設備中

允許
最多2台設備/旅客。

允許

備用電池(僅為該設備供電)

最多允許2塊電池

不允許

>160Wh 或 >8g 
安裝在自動駕駛車輛、電動自行車中

在設備中

不允許

不允許

備用電池

不允許

不允許

關於備用電池的注意事項:

  • 備用電池只能作為隨身行李運輸。
  • 請勿將備用電池放置於隨身行李和頭頂行李艙內。
  • 應將備用電池存放於易於監控的位置(例如前方座椅置物袋或身邊)。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如冒煙、溫度升高、起火等等,乘客應立即通知機組人員處理。
  • 請勿在飛行期間使用備用電池,並不可使用飛機電源為備用電池充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