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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液體
液體
對於國際航班:
乘客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在手提行李裡攜帶液體,凝膠。
在手提行李裡
- 各瓶/小瓶/容器不得超過 100 毫升,且必須密閉。
- 每位乘客攜帶的液體,噴霧,凝膠不超過01公升。
- 僅接受含有非放射性醫療藥物液體氣霧劑、化妝品氣霧劑和個人衛生用品的物品。
- 氣霧罐的排放閥應被覆蓋或適當保護以防止激活。
- 在國際航班上,在國際隔離區內商店購買的液體物品只要裝入密封的安全塑膠袋,即可攜帶乘客和手提行李,不受限制。
- 對於往返美國的航班,僅允許放置托運行李裡。
在托運行李裡
- 所有瓶/小瓶/容器應密封,防止溢出。
- 符合免費托運行李重量、尺寸規定。
例外情況
下列物品可作為手提/托運行李攜帶,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 藥品必須附有處方,註明開藥人的全名和地址,以及用藥人的全名與乘客機票上的姓氏和全名一致。
- 兒童、嬰兒的牛奶、食品,其條件是有兒童和嬰兒同行。
對於國內航班
在國內航班上,越南航空對手提行李和/或託運行李運輸的液體容量沒有限制,只要符合手提行李/托運行李的件數、重量和尺寸規定即可(但有香味的液體和酒精飲料必須符合單獨的規定)。
獲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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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航空總公司地址-200 Nguyen Son 街, Bo De 區, 河內, 越南
電話: (+84-24) 38272289 傳真: Fax: (+84-24) 3872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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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航空台北分公司
地址: 10458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46號7樓
電話: +886 2 25678286
傳真: +886 2 2567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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