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表格

搭乘国际航

所有搭乘国际航班的乘客(无论国籍)均需携带以下身分证明文件:

  1. 护照
  2. 依照越南法律在入境、出境、转机以及居留的外国人(活页签证、永久居留证、暂时居留证、身份证或国家间认可的文件) 所认可的旅行文件或出入境文件,以下皆称之为“护照”。
  3. 沒有護照的孩童:具有法律效力的旅行证件中须包含孩童的全名、出生日期以及盖章的照片。
  • 搭乘越南航空国内航线的旅客应递交下列一项身份证明文件:
  • 国内航线

    1.外籍旅客需携带下列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或电子资料之一:

    • 护照或有效国际旅游文件、与在越南居住有关的文件,如签证、永久居留卡、临时居留卡、APEC商务旅行卡(免签证情况除外);
    • 由外交机构出具或外交使团所出具之:代表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代表成员之身份证件;
    • 国际驾驶执照或越南主管机关核发的汽车或摩托车驾驶执照;
    • 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机场航空保安卡;
    •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的识别证;
    • 乘客二度电子定名帐户。
    • 如果乘客遗失护照,必须有乘客所在国的外交部或领事馆或外务署的照会(由乘客遗失护照地方当地警察局证明)确认乘客身份和遗失护照相关证明,附有照片和齐逢章。外交照会效期须为签署日期后 30 日内。

    2.越南国籍乘客

    • 14岁以上的旅客,需携带下列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或电子资料之一:
      1. 护照或旅行证;
      2. 活页签证,永久居留证,临时居留证;
      3. 人民身份证;
      4. 公民身份证;
      5. 人民公安、军人证件;
      6. 国会代表证件;
      7. 越南共产党党证;
      8. 媒体证件;
      9. 越南主管机关核发的汽车或摩托车驾驶执照;
      10. 具有长期使用价值的机场航空保安卡;
      11.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委员会证件;
      12.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识别证; 
      13. 由当地公安或主管机关所签发,永久居留或暂临时居留身份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含以下资讯: 签发机关与签核者名称;核发日期与旅客全名、出生日期、性别、籍贯、居住地;证明理由); 上述证明文件皆须附上相片和齐逢章,并于签署证明日期后之30 日内有效;  
      14. 主管机关签发旅客服刑期满的证明文件;
      15. 乘客在VNeID应用程式上的二级电子身份证账户。
    • 未滿14歲的乘客
      1. 自己护照或父母护照;
      2. 出生证明;
      3. 出生登记表 (出生未满01个月未有出生证明书之婴儿);
      4. 由社福团体为赞助孩童所签署之证明表单 (须于签署日期后之 6 个月内有效)。
    • 年齡14岁以下、满14岁至超過14岁20天以下的旅客,需携带下列具有同等法律价值的文件或电子资料之一:
      • 出生证明书;
      • 户籍摘录;
      • 出生证明摘录(出生资讯摘录);
      • 户籍信息的确认文件;
      • 若孩子不满2个月,没有出生证明书,则需提供出生登记表;
      • 旅客的二度电子定名账户。
      • 搭乘同一班机的父母或监护人的二度电子定名账户中的旅客个人信息;
      • 社会组织对于由社会组在织抚养儿童的确认书(仅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经警察机关确认的身份证明书,其中包含显示以下信息的:证明机构、证明人; 证明年月日; 被证明人的全名、出生日期、性别、永久居住地; 证明的理由。证明书效期须为签署日期后 30 日内。
      • 公民身分证、护照(单独护照或父母护照)。

      文件条件

      • 为正本并皆于有效期限内。
      • 出生证明或出生摘录,其中出生登记表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正本或经过认证的副本。
      • 证明文件不接受无用印相片或不遵照法律规定的文件 (出生证明书、出生登记表、主管机关签发之护送证明文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