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文件

搭乘國際航線之 

國際航班上的乘客需攜帶以下身份證明文件:

  • 護照
  • 遵循越南法律所核發之旅遊證件,用於入境、出境、轉機以及居留之外國人(活頁簽證、永久居留證、暫時居留證、身份證或經他國認證之替代公證文件) 等稱之為“護照”之文件。
  • 沒有護照的孩童:具有法律效力包含孩童全名、出生日期以及用印照片之旅行證件

國內航線

1.外籍乘客

  • 外國護照,旅行證,活頁簽證;
  • 永久居留證、臨時居留證;
  • 由外交機構出具或外交使團所出具之:代表領事機構及國際組織代表成員之身份證件。
  • 國際駕駛執照或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汽機車駕駛執照;
  • 具有長期使用價值的機場航空保安卡;
  •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的識別證;
  • 如果乘客遺失護照,必須有乘客所在國的外交部或領事館或外務署的照會(由乘客遺失護照地方當地警察局證明)確認乘客身份和遺失護照相關證明,附有照片和齊逢章。外交照會效期須為簽署日期後 30 日內。

2.越南國籍乘客

  • 十四歲以上的乘客
    1. 護照或旅行證;
    2. 活頁簽證,永久居留證,臨時居留證;
    3. 人民身份證;
    4. 身分證;
    5. 人民公安、軍人證件;
    6. 國會代表證件;
    7. 越南共產黨黨證;
    8. 媒體證件;
    9. 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汽機車駕駛執照;
    10. 具有長期使用價值的機場航空保安卡;
    11. 國家民用航空安全委員會證件;
    12.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識別證; 
    13. 由當地警局或主管機關所簽發,永久居留或暫臨時居留身份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包含以下資訊:簽發機關與簽核者名稱;核發日期與旅客全名、出生日期、性別、籍貫、居住地;證明理由); 上述證明文件皆須附上相片和齊逢章,並於簽署證明日期後之 30 日內有效;  
    14. 主管機關簽發旅客服刑期滿的證明文件;
    15. 乘客在VNeID應用程式上的二級電子身份證賬戶。
  • 未滿14歲的旅客
    1. 自己護照或父母護照;
    2. 出生證明書;
    3. 出生登記表 (出生未滿01個月未有出生證明書之嬰兒);
    4. 由社福團體為贊助孩童所簽署之證明表單(須於簽署日期後之 6 個月內有效)。 

    文件條件

    • 為正本並皆於有效期限內。
    • 出生證明或出生摘錄,其中出生登記表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正本或經過認證的副本。
    • 證明文件不接受無用印相片或不遵照法律規定的文件(出生證明書、出生登記表、主管機關簽發之護送證明文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