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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鋰電池
含電池的物品可以作為隨身行李和/或託運行李運輸,前提是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或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Wh)符合下表所列標準。
可拆卸電池和備用電池只能作為隨身行李運輸。
| 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Wh);或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g) | 配置 | 隨身行李中運輸 | 托運行李中運輸 |
|---|---|---|---|
≤100 Wh 或 ≤2g |
在設備中
|
允許 最多 15 個設備/訪客 | 允許(設備須完全關閉) |
|
備用電池
| 允許 "最多10塊電池/旅客 |
不允許
| |
移動電源 | 允許 | 不允許 | |
>100Wh 和 ≤160Wh 或 >2g 和 ≤8g | 在設備中 | 允許 | 允許 |
備用電池(僅為該設備供電) | 最多允許2塊電池 | 不允許 | |
>160Wh 或 >8g | 在設備中 | 不允許 | 不允許 |
備用電池 | 不允許 | 不允許 |
關於備用電池的注意事項:
- 備用電池只能作為隨身行李運輸。
- 請勿將備用電池放置於隨身行李和頭頂行李艙內。
- 應將備用電池存放於易於監控的位置(例如前方座椅置物袋或身邊)。若發現任何異常情況如冒煙、溫度升高、起火等等,乘客應立即通知機組人員處理。
- 請勿在飛行期間使用備用電池,並不可使用飛機電源為備用電池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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