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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
食品和飲料
食品和飲料
食物
- 越南航空公司不限制各類食物(有氣味的食物除外)。手提/托運行李中攜帶的食物必須符合手提/托運行李的重量、尺寸和件數規定。
- 我們建議將有氣味的食物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世界上一些航空公司不接受有氣味的行李。如果您的行程涉及其他航空公司,您應該查看各航空公司關於運輸有氣味行李的規定。
飲料
- 越南航空公司不限制飲料(酒精飲料除外)。手提/托運行李中攜帶的飲料必須符合手提/托運行李的重量、尺寸和件數規定。
- 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攜帶的酒精飲料規定如下:
- 含酒精濃度爲24%或以下的飲料:無限制。
- 含酒精濃度24%以上至70%的飲料必須存放在製造商的容器內,密封件和標籤完好無損,容器容量不超過5公升,每位乘客攜帶不超過5公升(包括手提和托運行李)。
- 含酒精濃度超過70%的飲料:禁止運輸。
在國際航班上,乘客必須遵守越南航空公司的規定(針對酒精飲料,具有上述氣味的食物,生動物肉和生動物肉製品)以及出發地,中轉地和目的地當局的要求。在特定的時期,因應防禦疫病的需要,請旅客自行了解檢疫規定(若有),以確保旅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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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航空總公司地址-200 Nguyen Son 街, Bo De 區, 河內, 越南
電話: (+84-24) 38272289 傳真: Fax: (+84-24) 3872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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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航空台北分公司
地址: 10458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46號7樓
電話: +886 2 25678286
傳真: +886 2 2567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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