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建議旅客不要隨身攜帶有特殊氣味
的物品,例如魚露,榴蓮和其他有特殊氣味的食物。
對於托運行李,我們接受在以下情況下有氣味的運輸物品:
- 每位乘客最多可攜帶3升或3千克魚露或其他有特殊氣味的液體和/或5千克榴蓮果或其他有特殊氣味的物品
- 我們關於特殊氣味物品的行李政策不適用於使用ATR72運營的航班
- 特殊氣味液體可能無法在沒有密封的玻璃瓶或容器中運輸,因為液體可能會溢出
- 旅客必須按照以下說明包裝有氣味的行李:
- 魚露和其他有特殊氣味的液體必須裝在塑料瓶中,蓋上蓋子,並用膠帶將蓋子固定在瓶子上。每個瓶子中的液體量不應超過瓶子體積的95%。瓶子應放在泡沫容器中。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必須用膠帶密封並牢固包裝,以確保在堆疊和運輸過程中不會發生破損
- 在包裝袋裝水果之前,必須將榴蓮水果和其他有特殊氣味的物品用塑料密封,以確保特殊氣味不會擴散到其他行李中
一些國際航空公司不接受帶有特殊氣味的行李運輸。如果旅客的行程涉及另一家航空公司,請查看航空公司有關處理特殊氣味行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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