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文件

搭乘國際航線之 

國際航班上的乘客需攜帶以下身份證明文件:

  • 護照
  • 遵循越南法律所核發之旅遊證件,用於入境、出境、轉機以及居留之外國人(活頁簽證、永久居留證、暫時居留證、身份證或經他國認證之替代公證文件) 等稱之為“護照”之文件。
  • 沒有護照的孩童:具有法律效力包含孩童全名、出生日期以及用印照片之旅行證件

國內航線

1.外籍乘客

  • 外國護照,旅行證,活頁簽證;
  • 永久居留證、臨時居留證;
  • 由外交機構出具或外交使團所出具之:代表領事機構及國際組織代表成員之身份證件。
  • 國際駕駛執照或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汽機車駕駛執照;
  • 具有長期使用價值的機場航空保安卡;
  •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的識別證;
  • 如果乘客遺失護照,必須有乘客所在國的外交部或領事館或外務署的照會(由乘客遺失護照地方當地警察局證明)確認乘客身份和遺失護照相關證明,附有照片和齊逢章。外交照會效期須為簽署日期後 30 日內。

2.越南國籍乘客

  • 十四歲以上的乘客
    1. 護照或旅行證;
    2. 活頁簽證,永久居留證,臨時居留證;
    3. 人民身份證;
    4. 身分證;
    5. 人民公安、軍人證件;
    6. 國會代表證件;
    7. 越南共產黨黨證;
    8. 媒體證件;
    9. 越南主管機關核發的汽機車駕駛執照;
    10. 具有長期使用價值的機場航空保安卡;
    11. 國家民用航空安全委員會證件;
    12. 越南各家航空公司識別證; 
    13. 由當地警局或主管機關所簽發,永久居留或暫臨時居留身份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包含以下資訊:簽發機關與簽核者名稱;核發日期與旅客全名、出生日期、性別、籍貫、居住地;證明理由); 上述證明文件皆須附上相片和齊逢章,並於簽署證明日期後之 30 日內有效;  
    14. 主管機關簽發旅客服刑期滿的證明文件;
    15. 乘客在VNeID應用程式上的二級電子身份證賬戶。
  • 未滿14歲的旅客
    1. 自己護照或父母護照;
    2. 出生證明書;
    3. 出生登記表 (出生未滿01個月未有出生證明書之嬰兒);
    4. 由社福團體為贊助孩童所簽署之證明表單(須於簽署日期後之 6 個月內有效)。
  • 年齡14歲以下、滿14歲至超過14歲20天以下的旅客,需攜帶下列具有同等法律價值的文件或電子資料之一:
    1. 出生證明書;
    2. 戶籍摘錄;
    3. 出生證明摘錄(出生資訊摘錄);
    4. 戶籍資訊的確認文件;
    5. 若孩子不滿2個月,沒有出生證明書,則需提供出生登記表;
    6. 旅客的二度電子定名帳戶。
    7. 搭乘同一班機的父母或監護人的二度電子定名帳戶中的旅客個人資訊;
    8. 社會組織對於由社會組在織撫養兒童的確認書(僅自確認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9. 經警察機關確認的身份證明書,其中包含顯示以下資訊的:證明機構、證明人; 證明年月日; 被證明人的全名、出生日期、性別、永久居住地; 證明的理由。證明書效期須為簽署日期後 30 日內。
    10. 公民身分證、護照(單獨護照或父母護照)。

文件條件

  • 為正本並皆於有效期限內。
  • 出生證明或出生摘錄,其中出生登記表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正本或經過認證的副本。
  • 證明文件不接受無用印相片或不遵照法律規定的文件(出生證明書、出生登記表、主管機關簽發之護送證明文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