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航空建议旅客不要随身携带带有特殊气味的物品,例如鱼露,榴莲和其他有特殊气味的食物。

对于托运行李,我们接受在以下情况下有特殊气味的运输物品:

  •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3升或3千克鱼露或其他有特殊气味的液体和/或5千克榴莲果或其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
  • 我们关于特殊气味物品的行李政策不适用于使用ATR72运营的航班
  • 特殊气味液体可能无法在没有密封的玻璃瓶或容器中运输,因为液体可能会溢出
  • 旅客必须按照以下说明包装有特殊气味的行李:
  • 鱼露和其他有特殊气味的液体必须装在塑料瓶中,盖上盖子,并用胶带将盖子固定在瓶子上。每个瓶子中的液体量不应超过瓶子体积的95%。瓶子应放在泡沫容器中。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必须用胶带密封并牢固包装,以确保在堆叠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破损
  • 在包装袋装水果之前,必须将榴莲水果和其他有特殊气味的物品用塑料密封,以确保气味不会扩散到其他行李中

一些国际航空公司不接受带有特殊气味的行李运输。如果旅客的行程涉及另一家航空公司,请查看航空公司有关处理特殊气味行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