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旅客

孕婦乘客

懷孕旅客

越南航空將提供予懷孕旅客最舒適的服務以及協助照護,為確保您的飛航安全,建議您於預訂購票時主動告知您的懷孕情況。

行前重要事項 基本上懷孕旅客搭乘飛機並無特殊安全疑慮,但我們仍建議您出發前事先向您的主治醫師諮詢。

- 請向內科醫師諮詢您是否適合飛行 - 請務必與您的醫師共同確認您是否有任何出血、孕吐、貧血、毒血症或其他於孕期中可能導致流產之併發症 - 請盡量減輕身心理壓力 - 最適合飛航之穩定懷孕期間為第12-28週 懷孕旅客搭乘越南航空注意事項如下:


懷孕週期 (*) 搭乘越南航空時 所須申請文件(**)
1 32週內懷孕旅客
同一般旅客正常搭乘 與一般旅客無異
2

32週以上、36 週內之懷孕旅客

必須申請特殊醫療協助

MEDIF I

MEDIF II

3 36週以上; 或預產期為7天內; 或生產後7天內懷孕旅客 為確保旅客安全,此段期間越航婉拒搭乘

4 特殊情況懷孕旅客:  不確定生產日或預產期; 先前曾分娩雙胞胎、三胞胎等多胞胎生產; 生產期間可能發生併發症; 採用人工受孕. 必須申請特殊醫療協助

MEDIF I

MEDIF II

(*) 旅客之懷孕期計算須納入起飛當日

(**) 適航證明文件請事先向專科醫生諮詢並以英文填寫

MEDIF II 能夠以專業內科醫師所開立之內含產檢報告書、超音波檢測等相關結果之診斷證明替代:

  • 孕婦為單胞胎或多胞胎
  • 目前懷孕週期
  • 預產期
  • 目前孕期健康狀況是否正常以及有無併發症可能
  • 孕婦是否為適航狀態

若該名懷孕旅客之行程中包含國際線航段,須額外準備一份具合法效力之醫療機構所認證之英語版本診斷證明。

適航文件效期:

適航證明須於航班起飛前7日開立,該份適航證明同時適用於其他航段,確認該名懷孕旅客搭機期間不會有併發症產生;且起飛當日皆符合懷孕未滿36週之健康身心狀態。

航班起飛前7日內所開立之適航證明必須註明該名孕婦旅客搭機期間是否可能產生任何併發症。

重要備註

懷孕旅客務必事先準備所有航段之機票、旅行證件及適航證明文件,並確保其文件全程皆於效期內,為確保旅客飛航安全,若懷孕旅客無法按上述規範備齊資料、或資料超過效期、或有遺漏重要資訊等情況發生,越南航空將婉拒搭乘。

某些國家可能對於非本國人民之孕婦旅客入境有所規範,越南航空建議您於出發前向目的地國家相關單位確認其孕婦旅遊條款。

請按此 參閱更多越南航空旅遊行前須知